首页法律案例库退休返聘人员追讨社保补缴获支持

退休返聘人员追讨社保补缴获支持

案件标题:退休返聘人员追讨社保补缴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期间,因未缴纳养老保险引发补缴争议

事实背景:2022年1月,张某某退休后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聘请担任技术顾问,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张某某在2022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持续工作,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每月约1.2万元劳务费。2024年6月,张某某因身体原因提出离职,要求公司补缴养老保险费用约3.5万元,公司以双方为劳务关系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补缴养老保险,公司辩称系劳务合同关系无需承担社保缴费义务,双方对劳动关系性质及社保缴纳责任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用工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转账记录和离职通知。张某某出示了考勤打卡记录、工作邮件往来及同事证言,证明其接受公司管理并从事有偿劳动。公司承认存在用工事实但声称已支付费用无需补缴,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22年4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分析启示:退休返聘人员仍有权要求社保补缴,企业应规范用工关系签订书面协议,员工需保留工资发放、考勤管理等关键证据。社保补缴时效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执行中需注意单位账户信息变更等实操难点。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