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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告公司未缴养老险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告公司未缴养老险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上市公司养老保险费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连续工作6年后离职。2024年6月办理退休时发现公司从未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导致养老金待遇严重偏低。张某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公司虽承认存在漏缴情况但拒绝补缴,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2018-2024年期间养老保险费约3.5万元;公司辩称员工未主动提出参保要求,且公司曾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替代社保。双方对社保缴纳义务的归属及商业保险的效力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2018-2024年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缴纳凭证,公司仅出示部分月份的银行流水。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及社保查询截图作为证据。公司承认未依法办理社保登记但主张已通过商业保险弥补。仲裁委采纳员工提供的完整证据链,认定公司存在社保漏缴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18-2024年期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约3.5万元,公司需承担滞纳金及员工垫付的利息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保费,未缴纳部分需承担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社保缴纳义务,员工应自入职起关注社保缴纳情况。本案中员工通过完整证据链证明劳动关系,成功维权。建议企业及时补缴欠费,员工可要求公司承担个人应缴部分及利息。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