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未缴社保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未缴社保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会保险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7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公司以'灵活用工'为由拒绝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5月张某某因健康问题离职,发现公司三年间从未缴纳社保,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参保需补缴并支付赔偿;公司辩称已与员工协商一致由个人承担社保费用,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责任不清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及员工签字的协议,公司仅出示部分工资单。员工提交了银行流水、工作证及体检报告等证据,证明工资发放及实际用工关系。公司虽主张'协商一致'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佐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1年7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约3.5万元,并支付未参保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参保手续,未参保属违法情形,劳动者可主张补缴及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需明确社保缴纳属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劳动者应及时保留工资单、工作记录等证据,发现未参保情况应尽快维权。本案中公司因无法证明协商一致的主张承担全部责任,凸显证据留存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