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被拒 员工获补发补偿金
案件标题:生育津贴被拒 员工获补发补偿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津贴补偿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5月生育后按规定休产假。公司称已为员工缴纳社保,生育津贴应由社保机构发放,但张某某产假期间实际仅领取到约3.5万元生育医疗费,未收到公司应承担的生育津贴。张某某提交了产假证明、工资流水及社保缴纳记录,主张公司未依规支付生育津贴差额部分。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按本地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差额;公司辩称已履行社保缴纳义务,津贴应由社保基金支付。双方对津贴计算基数及公司是否需额外补偿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仅提供社保缴纳凭证但未出示津贴发放记录。员工出示银行流水证明实际领取金额低于法定标准,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足额支付。仲裁委依据《社会保险法》及地方政策认定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津贴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生育津贴差额约2.8万元,并支付产假期间未发放的绩效奖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分析启示:企业须确保社保缴纳覆盖全部法定项目,员工应留存工资单及休假证明。若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可主张差额补偿。仲裁中企业未能证明已履行义务,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