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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实习生医疗费纠纷终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实习生医疗费纠纷终获支持

基本信息:实习生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医疗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实习生,工作期间因工受伤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公司以实习生身份为由拒绝承担费用,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医疗费用及社保补偿,公司辩称双方仅为实践合作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出示了医院发票、工作证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签字的实习协议,未能有效反驳医疗费用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为实习生缴纳社保,需承担医疗费用及双倍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应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保。医疗费用报销属于社保基金支付范围,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明确实习生身份认定标准,劳动关系成立即需参保。建议实习生留存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维权时注意时效。企业应完善用工管理,避免因身份争议导致法律风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