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员工求职证明缺失失业金被拒维权案
案件标题:外包员工求职证明缺失失业金被拒维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起通过某劳务公司派遣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24年5月合同到期后被退回。张某某随即向人社局申请失业保险金,但因无法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求职证明被驳回。张某某认为公司未履行协助义务,导致其无法正常申领,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提供求职证明以协助申领失业金,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员工未主动要求开具证明,认为员工自身责任导致无法领取。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派遣合同、离职证明及社保缴纳记录,某科技公司提供了员工离职时的谈话记录。庭审中,公司承认未主动开具求职证明,但强调员工需自行申请。仲裁委调查发现员工在离职后曾多次尝试求职但无有效记录,最终认定公司应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协助开具求职证明,张某某需自行承担因无法提供有效求职记录导致的30%损失,公司赔偿剩余70%的失业金损失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求职要求;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协助失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