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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养老待遇纠纷小微企业被判补利息

案件标题:张某某养老待遇纠纷小微企业被判补利息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退休待遇问题产生争议,核心涉及养老保险缴纳不足导致的经济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5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工作至2024年5月退休。期间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仅在2019年补缴了部分月份。张某某退休后发现养老金账户余额严重低于同行业标准,遂于2024年8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其退休金损失,要求补缴差额并支付利息;公司辩称已按最低标准参保,且张某某未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2015-2024年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截图及退休待遇核算单。公司仅提供2019年补缴凭证,但无法解释其他年度未参保原因。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社保中心参保台账,确认公司存在阶段性漏缴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15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差额约3.5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日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42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未缴纳部分需承担法律责任并支付利息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重视社保合规,员工应保留工资单等证据及时维权。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主观故意漏缴,利息主张符合司法解释规定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