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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未缴社保员工医疗费索赔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缴社保员工医疗费索赔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医疗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因病住院治疗,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因社保未缴无法报销。出院后,张某某向公司主张赔偿,公司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其医疗费用无法报销,要求公司全额赔偿。公司则认为张某某已签署'社保自愿放弃协议',且医疗费属于个人责任,不应由公司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查发现,公司提交的'社保自愿放弃协议'存在格式条款问题,且未明确告知法定后果。张某某提供了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及公司未缴社保的银行流水记录。公司虽否认协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用损失约3万元,并补缴2021-2024年期间社会保险费。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58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社保,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法定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必须依法参保,不得通过格式合同规避责任。员工应及时留存就医记录,发现社保异常应第一时间主张权利。医疗费赔偿需证明公司未缴社保与损失存在直接关联,且时效未过。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