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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凭医疗发票追讨社保补偿遭拒

案件标题:员工凭医疗发票追讨社保补偿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社保争议产生纠纷,核心围绕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因突发疾病就医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费用,张某某持医疗发票及病历资料申请社保报销遭拒,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其医疗费用无法报销,要求公司全额补偿;公司则认为医疗费用属于个人责任,且张某某未及时申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医疗发票、病历及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公司质疑发票真实性并主张费用超出社保报销范围。经核对,医疗发票显示费用与工伤无关,但公司确未为张某某缴纳社保。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社保报销费用约2.8万元,驳回剩余部分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职工医疗费用应由社保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适用于工伤情形,本案因无工伤认定,仅支持社保报销部分。

分析启示:企业未缴纳社保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员工亦需完善证据链。建议劳动者及时申报医疗费用,保留完整病历及缴费记录,争议中需区分医疗费用性质与社保报销范围。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