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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未缴失业保险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某科技未缴失业保险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失业保险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公司裁员失去工作,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时被拒。张某某随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公司应承担未缴保险的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其权益受损,要求支付失业金损失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未提供缴费记录,称失业金申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凭证,其仅提供部分月份的缴纳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拒赔通知书。公司未能证明连续缴纳义务,仲裁委采信员工证据并组织调解,最终明确公司需按失业金标准赔偿损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失业保险金损失约3.5万元,同时责令公司限期补缴社保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应赔偿职工失业损失。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社保缴纳义务,需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社保连续缴纳义务,员工应定期核查社保缴费记录。失业金申领时效为离职后60日内,超期可能影响赔偿金额。本案中公司因未留存完整缴费凭证导致败诉,凸显日常管理的重要性。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