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失业保险资格被拒索赔医疗补助费
案件标题:员工失业保险资格被拒索赔医疗补助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医疗补助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为小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用。2025年5月公司因经营调整与张某某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某尝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被拒。其主张公司未缴社保导致无法领取失业金,且因患病需医疗补助。公司辩称张某某工作未满一年且未主动申请失业保险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失业保险导致无法领取待遇,同时要求医疗补助;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领取条件且未履行申请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及医疗证明。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不符合领取条件,员工出示的证据显示公司存在连续3个月社保断缴情况。仲裁过程中,公司承认存在未缴社保事实但拒绝承担医疗补助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缴失业保险费用并支付医疗补助费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重视社保合规问题,员工需及时维权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医疗补助主张需结合具体患病情况及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失业保险领取资格认定需以参保事实和法定条件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