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失业金争议:公司未缴社保年限遭仲裁赔偿
案件标题:员工失业金争议:公司未缴社保年限遭仲裁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任职期间公司长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5年某月张某某因公司裁员失业,向社保部门申请失业保险金时发现,因公司未连续缴纳社保,其实际可领取的失业金金额远低于应有标准。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公司应补缴社保并赔偿失业金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其失业金减少,要求按实际缴费年限补发差额约3.5万元。公司辩称张某某在职期间未提出异议,且存在个人原因导致社保中断,不同意补偿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劳动合同及社保查询记录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未缴纳社保行为。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社保缴纳凭证,仅以员工未提出异议为由抗辩。仲裁委调查发现公司确实存在断缴情况,依法认定公司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缴张某某社保,并赔偿失业金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确保社保连续缴纳,避免因断缴引发补偿纠纷。劳动者发现社保问题应及时维权,保留工资记录等证据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