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请生育津贴遭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员工申请生育津贴遭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津贴发放问题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怀孕,产假期间向公司申请生育津贴遭拒。公司称已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津贴应由社保部门发放,无需公司支付。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履行协助申请义务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导致其无法及时申领津贴。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且拒绝协助申请,导致其权益受损;公司辩称已依法参保,津贴发放属于社保部门职责,且员工未在法定时效内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产假证明、医疗记录及津贴申请记录,公司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庭审中公司承认未协助员工办理津贴申请手续,但主张员工应自行承担后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协助员工申请生育津贴,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生育津贴差额及逾期利息。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依法支付生育津贴。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确保社保参保合规,并主动协助员工办理津贴申请。员工应及时申请并留存相关凭证,如遇拒付可依法维权。未及时申请的员工应尽快补救,避免超过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