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未缴社保员工索赔3.5万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民企未缴社保员工索赔3.5万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会保险产生纠纷,案件涉及社保补缴及经济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约定月薪约3.5万元。公司以'灵活用工'为由未缴纳社保,张某某工作满10个月后以未缴社保为由申请离职。离职时发现因公司未参保导致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远高于正常水平,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补缴社保及经济补偿诉求。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补缴2024年3月至11月社保并支付未参保期间医疗费用差额;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且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缴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医疗费用单据及社保查询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的商业保险协议。质证阶段公司承认未办理社保登记,但主张商业保险等同于社保。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企业社保缴纳记录佐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支付未参保期间医疗费用差额约1.2万元,但驳回其他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86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用人单位未参保属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追索社保待遇差额,但经济补偿需符合法定情形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规范社保缴纳制度,员工发现权益受损应及时维权并保留缴费凭证。本案因公司未办理社保登记导致主要诉求支持,但商业保险不能替代法定社保,且员工未提供持续治疗证明影响部分补偿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