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保险卡索赔被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员工持保险卡索赔被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社保及医疗费用问题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工伤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其持公司提供的保险卡申请医保报销时发现,该卡仅覆盖商业意外险,未包含工伤保险待遇。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损失,公司则称已通过商业保险覆盖风险。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由公司承担;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卡可抵扣费用。核心争议在于商业保险是否替代法定工伤保险待遇。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公司未能出示。员工提交保险卡及医疗费用单据,公司对卡内覆盖范围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采纳员工提交的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未缴工伤保险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工伤保险费并赔偿医疗费用差额约2.8万元,商业保险部分由员工自行向保险公司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社会保险法》第30条、《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重视社保合规,员工应留存工资流水等证据。商业保险不能替代法定社保待遇,维权时需区分保险类型及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