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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诊断书追讨社保补缴被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持诊断书追讨社保补缴被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社保补缴及医疗保障问题产生纠纷,案由涉及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及医疗费用报销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某月张某某突发疾病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其持医院诊断书申请医保报销时发现,因公司未缴纳社保无法享受相关待遇。此后张某某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确认公司存在未缴社保行为,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并赔偿因未参保导致的医疗费用损失。公司辩称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证明劳动关系,且医疗费用属于个人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其提供考勤记录和银行流水佐证。公司虽主张存在业务外包关系,但未能出示相关证据。仲裁委采纳诊断书作为核心证据,确认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7月至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但认为医疗费用损失需通过医保报销途径解决,未直接支持经济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58条;《社会保险法》第46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6条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主动留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但需注意社保补缴诉求需以确认劳动关系为基础。医疗费用损失需先通过法定医保渠道主张,仅凭诊断书难以直接获得经济赔偿。小微企业更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未参保引发连锁纠纷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