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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养老视同缴费年限被认可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养老视同缴费年限被认可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5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技术岗。2021年公司改制后,其岗位被取消且未续签劳动合同。2024年某月,张某某发现因未持续参保导致养老金待遇受损,遂主张改制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应被认定。公司辩称改制后已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未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改制期间工作年限应视同缴费,公司认为已解除劳动关系且员工未配合手续办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2015-2021年工资单、岗位调整通知及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改制期间仍在职。公司反驳称员工已自动离职,但未能提供书面解除证明。仲裁委重点审查了改制文件的公示程序及员工考勤记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18-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及《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保障职工社保权益,但视同缴费需符合法定条件且证据充分

分析启示:国企改制需依法处理职工社保关系,员工应留存工作证明材料。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存在举证难度,建议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协调解决。社保补缴时效为缴费次日起5年,需注意时效问题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