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未缴养老险实习生维权成功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缴养老险实习生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实习生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实习生,约定实习期6个月。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8月张某某在操作设备时受伤,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治疗结束后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缴养老保险及工伤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劳动关系缴纳养老险并赔偿工伤损失;公司辩称其与张某某为实习关系,无需缴纳社保,且认为工伤属个人操作失误,应自行承担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实习协议,公司仅提交了盖章的实习协议但未提供实际履行证据。张某某出示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医疗票据,证明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5月至8月期间养老保险,并向张某某支付工伤医疗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保,未参保导致工伤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注意:实习生若实际从事劳动并获取报酬,即构成劳动关系,必须依法缴纳社保。建议完善用工协议、留存考勤及工资支付证据,避免以'实习'为由逃避义务。发生工伤时及时申请仲裁,用人单位应主动配合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