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医疗费索赔因社保缺失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医疗费索赔因社保缺失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社保缴纳问题引发医疗费用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医疗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因急性阑尾炎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出院后向公司申请报销遭拒,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主张公司未缴社保导致其医疗费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致使其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应全额赔偿医疗费用;公司辩称员工未主动申请报销且存在其他医疗费用减免情况,认为损失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及社保查询记录,证明公司未参保事实。公司未能提供社保缴纳凭证,但主张员工未尽告知义务。仲裁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认定公司应承担未缴社保的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医疗费用补偿款约2.8万元,扣除医保应报销部分后按比例承担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缴纳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履行社保缴纳义务,未参保导致员工医疗损失需全额赔偿。员工维权时应注意保留就诊记录、费用凭证等证据,但需配合仲裁机构对医保报销比例等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