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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育保险缺失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员工生育保险缺失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缴纳问题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2月其顺利生育,向公司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遭拒。公司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可覆盖相关费用,但张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其工资为约3.5万元/月,公司从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导致无法享受法定报销待遇;公司抗辩称已通过商业保险替代社保功能,且员工未及时提出报销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出示了一份商业保险合同。员工提交了2024年3月至12月的工资记录、医院分娩费用清单及社保中心出具的未参保证明。公司承认未建立社保账户但称商业保险已覆盖同等权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属于违法行为,裁决公司全额赔偿张某某生育医疗费用约8.2万元及未休产假工资损失约4.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生育保险费用由单位缴纳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社保缴纳的强制性义务,未参保导致员工损失应依法赔偿。员工应留存工资流水等证据,及时通过人社部门或仲裁途径维权,商业保险不能替代法定社保待遇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