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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瞒报生育保险信息索赔案

案件标题:员工瞒报生育保险信息索赔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6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生育,向公司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时被拒。公司称张某某在入职时隐瞒了已生育过子女的病史,导致其生育保险账户无法正常使用。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用,要求补缴并赔偿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应承担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责任;公司则称因员工隐瞒病史导致保险无法报销,要求追回已垫付的医疗费用。双方就社保缴纳基数是否准确、员工瞒报行为是否影响公司责任认定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及保险审核材料,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分娩证明和工资流水。公司反驳称员工存在主观隐瞒行为,并申请调取医保局相关记录。仲裁员实地走访社保部门后,确认公司确实存在未按实际工资基数申报的问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应补缴保费并支付部分待遇,但因张某某入职时未如实申报既往生育情况,酌情扣减20%赔偿金额。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员工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信息,但企业仍需确保社保缴纳合规。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个人过错规避法定社保责任,但员工隐瞒关键信息可能导致赔偿金额调整。建议企业完善入职健康告知程序,员工应主动配合社保申报义务。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