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失业金领不到公司未缴社保被判赔
案件标题:员工失业金领不到公司未缴社保被判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11月因公司业务调整被辞退,张某某随即向社保部门申请失业保险金,但因未参保被拒。期间多次催促公司补缴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失业保险致使其损失法定赔偿,公司则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员工离职时未主动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张某某出示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离职证明,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未参保。公司辩称员工存在个人责任但未举证,仲裁委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失业保险金损失约3.5万元,但扣除员工未及时办理失业登记的合理期限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0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18条,用人单位未缴失业保险导致职工无法领取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职工未依法办理失业登记的,可适当扣减赔偿金额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社保,未参保导致员工权益受损需全额赔偿。员工应注意离职后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保留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本案因公司未缴社保被追责,但员工未完全履行法定程序影响了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