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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违法解除合同员工获医疗补助赔偿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违法解除合同员工获医疗补助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争议产生劳动纠纷,涉及医疗补助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因患病需长期治疗,公司拒绝支付医疗补助金,导致其无法申请失业保险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及医疗补助,公司抗辩称张某某患病期间绩效不达标且已办理离职手续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合同依据,其仅提交内部会议记录。员工出示了病假单、医疗费用清单及社保缴纳记录。公司无法证明解除程序合法,医疗补助主张因未签收离职文件被质疑证据有效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医疗补助金2万元,合计5.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标准)、第八十五条(违法解除赔偿金)、《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医疗补助金适用情形)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医疗补助应基于实际患病情况主张。员工应注意保留离职通知凭证,及时申请仲裁维护权益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