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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缴社保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缴社保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公司作为国企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8月,张某某通过查看社保缴费通知发现公司存在违规行为,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长期未缴社保构成违法,应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且员工未及时提出异议,认为无需额外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近三年社保缴费通知及工资流水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材料,仲裁委采信缴费通知认定其违法未缴社保的事实,依法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补缴2024年1月至8月社保费用,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构成违法,员工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社保缴纳流程,员工需及时留存缴费记录等证据。补缴社保需明确具体期间,经济补偿金应根据工作年限计算,国企更应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规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