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追索养老保险金及利息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追索养老保险金及利息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未参保导致养老金待遇损失约3.5万元。离职后其多次催促公司补缴均未果,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养老保险并支付利息;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养老险,且张某某离职时未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及社保局出具的参保证明。公司提供了商业保险合同复印件,但未能证明已实际履行。仲裁员经调查发现公司存在主观恶意未缴纳社保的情形,且商业保险无法替代法定社保待遇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在30日内补缴张某某2018-2024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并支付未缴部分本金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用人单位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职工有权要求补缴及利息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重视社保合规,员工应留存工资单等证据及时维权。企业以商业保险替代社保的抗辩不成立,利息计算需依据实际欠缴年限。建议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的社保缴纳制度,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