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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员工追讨养老险补缴被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退休返聘员工追讨养老险补缴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返聘案,涉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险补缴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3年1月退休后,于2024年3月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聘从事技术顾问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2024年8月张某某离职后,要求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8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公司以张某某已退休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补缴养老险,公司抗辩称返聘关系不受社保法规制且已支付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材料,其仅提交了部分工资发放记录。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工作证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主张已履行全部义务,但未提供社保缴纳凭证。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并调取了社保局档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6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共计约3.5万元,驳回7-8月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但退休人员返聘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影响补缴时效认定

分析启示:企业需明确退休返聘人员的法律地位,及时签订协议规避风险;劳动者应保留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注意社保补缴时效。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时,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社保法定义务。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