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失业金遭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失业金遭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失业后无法申领失业金,引发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3月因公司业务调整被裁员,张某某向社保机构申请失业金时被拒。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主张公司应承担失业保险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其损失约3.5万元失业金;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社保但未包含失业险,且员工未主动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提交了养老和医疗险凭证。张某某出示了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及社保局出具的未参保证明。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失业保险缴纳义务,仲裁委采信证据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失业金损失约3.5万元,并补缴失业保险费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应赔偿失业人员损失;《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赔偿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应重视社保合规,员工需及时保存参保证明。失业金申领受60日时效限制,证据链完整是维权关键。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