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未缴社保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民营企业未缴社保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保产生纠纷,案件涉及社保缴纳义务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任职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某月张某某以公司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及支付赔偿。公司称已与张某某协商一致免除社保缴纳,但未提供相关书面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其权益受损;公司抗辩称社保免除系双方协商结果,且未要求员工签署任何书面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及员工知情证明,公司仅出示了部分考勤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离职申请及社保局查询记录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连续8个月未缴社保的事实。庭审中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并支付相当于未缴社保部分的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未缴纳的可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启示:企业应明确知晓社保缴纳义务不可免除,员工维权需及时收集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若以协商为由拒缴社保,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