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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员工生育保险未报销索赔案

案件标题:女性员工生育保险未报销索赔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待遇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6月张某某生育后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因未参保无法报销。离职后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应承担相关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其生育医疗费用无法报销,要求公司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告知员工需自行申报,且员工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医疗费用单据及生育保险未缴纳的证明材料。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员工已知悉参保义务的证据。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确认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生育医疗费用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及《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未缴纳的应承担相应费用。

分析启示:企业应重视社保合规,避免用工风险。女职工生育后应及时保留医疗票据,发现未参保情形应在时效期内维权。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社保缴纳义务。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