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生育保险补偿金纠纷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高管生育保险补偿金纠纷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涉生育保险待遇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高管,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生育,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因未参保无法报销。2024年8月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应承担生育保险待遇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无法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公司辩称高管岗位特殊,生育保险应由个人承担,且已为高管缴纳商业补充保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提交了员工基本社保明细。张某某出示了医院出具的费用单据及公司内部报销凭证,证明实际支出。公司未能举证其已通过其他途径弥补张某某损失,仲裁庭采信双方证据并组织调解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生育保险待遇补偿金约3.5万元,于2024年10月30日前履行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未缴纳的应支付职工应享受的待遇
分析启示:国企高管同样受社保法规约束,用人单位不得以岗位特殊为由规避责任。建议企业完善社保缴纳制度,员工应主动核查参保情况并留存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