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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生育医疗费索赔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生育医疗费索赔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生育医疗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因意外怀孕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向公司申请生育保险报销遭拒,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且费用超出社保报销范围,要求按比例分担。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及公司未缴纳社保的银行流水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商业保险单据,未能证明已实际投保。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判定公司需全额赔偿张某某的生育医疗费用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缴纳部分由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易因管理漏洞导致社保缴纳缺失,员工应注意保留医疗费用凭证及社保缴纳记录。若单位未依法参保,生育医疗费用可依法追偿,但需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过期。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