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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生育津贴计算纠纷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民营企业生育津贴计算纠纷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津贴计算产生争议,案件涉及社保缴纳及女职工权益保护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8月张某某生育,按规定应享受约3.5万元生育津贴。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发,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其工资基数发放生育津贴;公司辩称因未签合同导致无法核发,且认为津贴计算方式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及津贴计算标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考勤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医院生育证明、银行流水及公司历史工资单,证明实际工资基数。仲裁委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地方政策认定公司应补发津贴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生育津贴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生育津贴应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月支付

分析启示:企业应确保社保合规缴纳,员工需及时申报并留存工资证明。生育津贴计算标准应以社保部门公示口径为准,争议期间需注意时效性。本案中企业因未缴纳社保导致赔偿,提示用人单位应重视基础合规义务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