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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达标员工获赔失业金3.5万元

案件标题:工龄达标员工获赔失业金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8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3月因公司经营问题被裁员,张某某随即向人社局申请失业金却遭拒。经核查,公司存在连续3年未缴纳失业保险的违法行为,导致张某某无法正常申领失业待遇。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未缴失业保险的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其已为员工办理失业登记且员工主动离职不符合申领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2018-2021年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社保缴纳记录缺失的证据。公司仅提供离职证明但无法证明已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仲裁员实地走访公司经营地,确认其系小微企业但存在主观恶意拖欠社保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失业保险一次性赔偿金约3.5万元,确认公司需补缴2018-2024年期间失业保险费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未缴纳期间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应予赔偿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同样需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员工应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及工资单等证据。失业金申领需满足连续缴纳满1年且非本人意愿离职的条件,维权时应同步向人社部门申请认定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