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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卡成关键证据国企补缴社保被支持

案件标题:保险卡成关键证据国企补缴社保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补缴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医疗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因病住院治疗,发现医疗费用无法通过社保卡报销,遂核查参保记录,发现公司仅为其缴纳了部分时段社保,遂提起仲裁要求补缴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其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公司辩称已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且张某某未在入职时书面确认参保信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社保卡原件及医院收费票据,公司提供社保缴费记录但未覆盖全工作时段。仲裁委要求公司解释漏缴原因,公司承认因内部流程疏漏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但主张部分月份已自动扣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足额缴纳医疗保险的违法行为,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约3.5万元,并承担50%的滞纳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58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费,因单位原因导致未参保的,应承担补缴义务。

分析启示:社保卡可作为参保事实的重要证据,劳动者应主动核查缴费记录。用人单位需注意国企的社保合规义务,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补缴纠纷。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留存医疗费用凭证以增强胜诉把握。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