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被辞退未申领失业金获赔近4万元
案件标题:派遣工被辞退未申领失业金获赔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涉及失业保险赔偿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由某劳务派遣公司安排至合作企业工作。2024年8月因公司业务调整被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但因派遣单位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张某某无法申领失业金。员工主张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失业损失,公司则以已履行派遣协议为由拒绝承担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派遣单位未缴失业保险导致损失应由用工企业赔偿;公司辩称与派遣单位存在合同关系,且已支付劳务费用,不应承担社保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派遣协议、工资流水及失业金申请被拒证明,公司仅提供派遣合同复印件。仲裁员重点审查用工责任认定,要求公司说明社保缴纳义务承担主体,最终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认定用工企业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失业保险赔偿金约3.5万元,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社保
分析启示:劳务派遣工应明确用工企业社保责任,被辞退后及时申请失业金。用人单位需注意,即使与派遣单位有合同,也需对劳动者权益承担连带责任。维权时保留派遣协议、工资记录等证据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