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离职后无法养老 企业未参保担责三成

员工离职后无法养老 企业未参保担责三成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后无法养老 企业未参保担责三成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养老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张某某也未自行参保。2024年12月张某某离职时,公司仅支付了当月工资约3.5万元,未处理社保问题。离职后张某某发现无法正常领取养老金,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养老社保导致其退休后无法领取养老金,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张某某入职时签署了放弃社保声明,且公司已支付部分补偿,不应再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离职证明作为证据。公司提供了员工签署的放弃社保协议书,但仲裁委发现该协议存在格式条款问题,未明确告知法律后果。双方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公司责任认定存在分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企业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属违法行为,但员工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实际损失金额,且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存在一定责任,最终裁决公司需赔偿养老待遇损失的70%共计约2.4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格式条款无效情形适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证据。本案中因未签劳动合同导致责任分担,建议用人单位完善用工手续,员工应提高社保参保意识,避免因个人原因扩大损失。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