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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失业金纠纷:未参保遭索赔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失业金纠纷:未参保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6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3月因公司结构调整被裁员,张某某申请失业保险金遭拒,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索赔请求。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无法申领赔偿金,要求公司赔偿损失约3.5万元;公司辩称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领取条件,且已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公司存在连续22个月未缴纳失业保险的事实。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缴费义务,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并组织了调解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按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向张某某支付失业保险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确保社保合规缴纳,员工应主动核查参保记录。失业赔偿主张需在法定时效内提出,且需提供完整离职证明及社保缴纳情况证据。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