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生育保险未报销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生育保险未报销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生育保险待遇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用。2024年3月张某某生育后向公司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公司以未参保为由拒绝。张某某随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其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要求支付相关补偿费用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应承担全部生育医疗费用;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社保,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导致无法报销,且认为应由社保基金承担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医疗费用单据、工资流水及社保缴纳记录,发现公司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仅缴纳了工伤保险,未涵盖生育保险。公司提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存在断缴情况,且未提供张某某本人参保证明。经质证,仲裁委确认公司存在漏缴事实,依法责令其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生育医疗费用补偿金约3.5万元,但明确指出社保基金支付需通过公司先行垫付程序办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第八十四条: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生育医疗费用依法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分析启示:企业应确保社保全覆盖,员工需留存工资单及医疗票据等证据。若社保基金因程序问题无法直接支付,建议通过劳动仲裁明确企业赔偿责任,同时关注基金垫付流程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