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未缴社保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缴社保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社保要求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离职后,发现公司存在多年社保未缴情况,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公司作为上市企业,其人事部门声称因内部系统故障导致社保遗漏,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缴纳义务。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要求补缴并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辩称系统故障非主观故意且员工未及时提出异议,主张不应追缴历史欠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出示部分年度缴费凭证。员工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及离职交接文件,证明实际工作期间。庭审中公司承认存在系统数据缺失,但坚持认为社保追缴应受两年时效限制,员工则指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追缴时效应从权利义务终止之日起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为员工建立社保关系,裁决公司补缴2021-2024期间社保费用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86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未缴纳的应补缴并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更应注重社保合规管理,员工维权时需注意时效计算方式。对于历史欠费问题,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但需保留工资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持续期间。企业若存在系统性社保管理漏洞,可能面临更大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