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漏缴社保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漏缴社保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发生争议,张某某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基层员工,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8月张某某以个人原因离职,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缴社保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其他方式为员工参保,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需支付补偿金;公司抗辩称员工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已通过灵活方式参保,但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与公司管理人员的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仅出示了一份格式合同,但未提供社保缴纳凭证。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未缴社保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企业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应留存考勤、工资等证据。未签书面合同不构成免责理由,社保缴纳义务具有强制性。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