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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跨省领取失业保险遭拒 公司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跨省领取失业保险遭拒 公司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跨地区领取问题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未协助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张某某离职后尝试在工作地申请失业保险金时被社保机构以未参保当地为由拒绝,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经查实,该公司在张某某离职时未按规定为其转移社保档案,导致其无法在当地正常申领失业待遇。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社保转移义务致使其无法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公司辩称已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应自行办理转移手续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承认未主动协助办理转移手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及社保局出具的参保情况证明,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转移义务。仲裁委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程序瑕疵,裁决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约3.5万元及滞纳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有权在参保地或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员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员工应及时关注参保状态。跨地区申领失业保险需确认两地政策衔接情况,维权时应注重收集社保转移凭证等关键证据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