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免社保协议公司仍被要求补缴
案件标题:员工签免社保协议公司仍被要求补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缴纳纠纷案,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任职期间公司以'灵活用工'为由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3月,张某某在离职时发现公司从未办理社保登记,遂提出仲裁申请。公司提交了一份由张某某签字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主张员工同意不缴社保,故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社保违法,要求补缴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员工签署过免缴协议,双方存在合意,且未实际发生社保损失,主张无需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完整用工材料,发现员工工资单显示月薪8000元。公司出示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载明'本人自愿放弃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保,公司每月补贴300元作为补偿',但无法证明该补贴已实际发放。员工提交了考勤记录及离职通知,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仲裁员就协议效力及证据真实性进行质证,指出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且不可替代。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为张某某补缴2022年5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并支付未缴保费部分的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但驳回员工要求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放弃社保的协议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公司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员工签署免缴社保协议不构成免责事由,公司仍需依法补缴。维权时应注意收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且社保补缴请求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但经济补偿金需结合实际未缴金额主张,避免过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