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缴社保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未缴社保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普通员工主张未缴社保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11月离职时,张某某发现公司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遂通过同事获取社保缴费通知单并留存证据,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社保应赔偿经济损失,公司辩称已为员工办理了社保登记但未实际缴费,员工未提出异议故不构成违法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社保缴费通知单、工资流水及离职证明等证据。公司仅提供了一份内部社保登记记录,无法证明实际缴费情况。仲裁委要求公司进一步举证,但其未能在限期内提交有效凭证,遂采信员工证据并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并按基数150%支付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84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82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构成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及经济赔偿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应留存缴费通知等关键证据。若企业未能提供有效缴费凭证,将面临补缴及赔偿责任。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后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