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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追讨社保赔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追讨社保赔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岗位,任职期间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某月张某某离职后,通过社保局投诉发现公司存在社保缴纳遗漏,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社保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社保但未提供缴纳凭证,称员工未提出异议属于默认接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员工出示了银行流水及离职证明,证明工资发放情况与社保缺失的关联性。公司承认存在管理疏漏但拒绝补缴。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并支付未缴部分对应的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及《劳动合同法》第84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需补缴并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员工及时通过社保局投诉并保存工资证据是维权关键。企业应重视社保合规管理,避免因管理漏洞引发高额赔偿。社保局管辖案件需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