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养老手册争议追索利息案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养老手册争议追索利息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任职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仅向其发放一本内部《员工养老保障手册》。手册中注明'公司已为员工购买商业养老险,不再另行缴纳社保'。2024年3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发现手册内容与当地社保政策存在重大冲突,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缴社保差额及利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要求补缴养老社保差额约3.5万元并支付利息。公司辩称已通过养老手册约定替代社保缴纳方案,且员工长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不应承担补缴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养老手册、工资流水及社保缴纳记录作为证据。公司质证认为手册系员工自愿签署,但未能提供员工签署确认的书面凭证。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手册中关于社保替代的条款与《社会保险法》强制规定相冲突,且公司未提供任何合法合规的替代方案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支持张某某补缴养老社保差额约3.5万元的请求,同时判决公司支付因未及时履行义务产生的利息损失。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86条及《劳动合同法》第17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法定社会保险,书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未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需承担补缴及滞纳金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社保法律规定,内部制度不得替代法定责任。员工发现权益受损应及时维权,保留书面证据。本案中,公司因未能举证证明员工同意免责条款导致败诉,利息诉求因违反社保法规定而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