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追讨养老险补缴 外企赔偿3.5万
案件标题:员工追讨养老险补缴 外企赔偿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保险补缴产生纠纷,案由涉及社保缴纳义务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张某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仅以'公司政策'为由口头承诺后续补缴。2024年11月张某某因个人发展离职,发现公司从未实际缴纳社保,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补缴申请。公司辩称张某某从未就社保问题提出异议,且离职时未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补缴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的养老险费用约3.5万元;公司认为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且存在主观过错,拒绝补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查询单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连续欠缴行为。公司虽提供内部会议记录显示曾讨论社保补缴方案,但未能证明已实际落实。仲裁员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结合证据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缴张某某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共计约3.5万元,对9月后的部分请求因超过时效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6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需注意维权时效。虽公司存在主观过错,但部分期间因超过仲裁时效未获支持,提醒劳动者及时主张权利并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