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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失业公司拒付医疗补助遭仲裁

案件标题:员工工伤失业公司拒付医疗补助遭仲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及医疗补助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同年8月张某某因工负伤导致残疾,经医疗鉴定需长期治疗。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张某某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及医疗补助被拒,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医疗补助;公司辩称员工未主动申请且伤情不符合医疗补助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医疗记录及社保局出具的待遇审核结果。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反驳。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公司社保缴纳情况及工伤医疗费用承担义务,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质证和法律适用讨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补助费用约3.5万元,但失业保险待遇因员工未及时办理失业登记被部分驳回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四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须依法缴纳社保以保障员工权益;工伤员工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保留医疗费用凭证;未缴社保导致的待遇损失需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但超过时效或程序瑕疵可能影响结果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