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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凭缴费记录索赔养老社保利息胜诉

案件标题:员工凭缴费记录索赔养老社保利息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任职期间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离职前张某某多次要求补缴无果,2025年1月持社保缴费记录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应补缴养老保险并支付滞纳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社保漏缴行为,应依法补缴并支付利息;公司辩称已按最低标准参保,且张某某未及时提出异议,认为利息诉求无法律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缴费凭证,但仅提供部分月份的缴费记录。张某某出示的2024年6月至2025年1月期间缴费凭证显示公司实际缴费比例低于法定标准。公司承认存在断缴情况但称已通过其他方式补偿,仲裁委依职权调取社保局数据确认漏缴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养老保险共计约3.5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的利息。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2条、第41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未缴部分需加收利息。

分析启示:小微公司更应注意社保合规,员工需及时留存缴费凭证及催缴记录。仲裁时效为一年,建议发现权益受损后尽快主张。社保利息计算需以实际欠缴时长为准,保留证据是维权关键。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