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欠缴养老险员工追索利息胜诉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欠缴养老险员工追索利息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保险缴纳问题产生争议,涉及费用补偿及利息追讨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8月张某某离职后,发现公司存在社保漏缴情况,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公司辩称因经营困难暂未缴纳,但未提供任何书面说明或补缴记录。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补缴养老保险费约3.5万元并支付利息;公司认为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且社保缴纳属于行政范畴,拒绝承担利息部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凭证,但仅提交了2023年6月前的记录。员工出示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离职证明,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公司提出的时效抗辩,仲裁委查明公司存在连续欠缴行为,依法驳回时效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3年7月至2024年8月期间养老保险费共计3.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滞纳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八十六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费用,逾期缴纳需加收滞纳金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注意社保缴纳合规性,员工维权应保存工资记录等证据。利息主张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单纯追索利息可能缺乏直接依据,但可要求滞纳金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