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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生育保险未缴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生育保险未缴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案由为生育保险待遇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岗,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生育后向公司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张某某通过社保局核查发现公司存在漏缴行为,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生育保险待遇损失约3.5万元;公司辩称员工未及时申请且入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自行承担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2021-2024年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月份的缴纳证明。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生育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社保局出具的未缴证明。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实地核查后确认公司存在连续漏缴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1-2024年生育保险费并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款2.8万元,生育津贴部分因未及时申报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条、第41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费用,未缴部分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社保缴纳制度,员工需及时留存生育证明并主张权利。因未及时申报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偿,建议在入职时确认社保缴纳明细,生育后及时向社保机构申请待遇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